梧州学院国际经贸规则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制订小组负责人:毛沙莎 方案审定人:骆庆国)
一、专业简介
专业名称:国际经贸规则 专业代码:030105T
学科门类:法学 专业类:法学类
本专业开设于2023年开始招收本科学生,依托我校法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商务英语等专业资源,主要学习中国法律知识、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国际商事仲裁、英美国家法律制度、东盟国家法律制度、法律英语等,用于研究处理国际经贸争端、国际投资争议、跨国知识产权纠纷等,以及解决“一带一路”、国内自由贸易区、自由贸易港下各类其他涉外法律问题,是以国内法和法律英语为基础、专门培养涉外经济法治人才的新型法学专业。
二、培养目标
(一)总体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适应新时期国家参与涉外法治和全球经贸治理的战略需求,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备扎实的中国法律知识和职业能力、通晓多双边经贸投资规则、了解其他国家法律制度,拥有良好的国际视野和跨文化沟通能力,掌握较强的涉外法律素养和国际谈判技能,能够在我国多双边(含区域、自由贸易区)经贸领域及重要国际经济组织内处理各类法律业务的高端复合型经贸法律人才。
(二)具体培养目标
目标1:能够在涉外争端解决和规则谈判等业务领域具有比较优势,可熟练撰写相关法律文书和研究报告,对各类复杂问题提供综合性解决方案。
目标2:拥有良好的国际视野和跨文化沟通能力,尊重多元化的法律差异,能够有效地 与不同政治社会文化背景的人开展交流和工作。
目标3:具有终身学习与自我提升的追求和能力,及时追踪行业热点和前沿,具备持续适应社会环境变化的能力。
目标4:身心康健,敬业守责,拥有深厚的家国情怀,能够在涉外法治和全球经贸治理的舞台中坚定维护国家利益,输出符合中国国情的价值观。
三、毕业要求
本专业所培养的毕业生应获得以下方面的知识和能力,达到以下素质要求:
(一)知识要求
1.具备扎实的法学基础理论知识,系统掌握各部门法专业知识,了解国际经贸规则专业发展趋势和前沿热点问题。
2.具备从事本专业学术研究和实务操作所必需的外语、国际贸易及人工智能等相关知识。
(二)能力要求
3.对终身学习有正确认识,具有较强的自我获取知识的能力;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备基本的信息收集、处理能力;
4.能够将法学理论知识运用于实习实践,并掌握一定的法律实务技能,具备运用法学理论知识分析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具有跨领域知识融汇能力,能够对国际经贸规则领域内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和研究,并提出相应对策或解决方案。
5.具备利用创造性思维方法开展法学研究工作和创新创业实践的能力;对法律工作者的角色能够较快的适应;具备较强的社会调适能力和自主创业意识;
6.具有团队合作精神,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表达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较强的专业沟通能力,能够逻辑清晰地表达观点、撰写 文书,与同行及社会公众进行有效沟通。
(三)素质要求
7.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健全的人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新发展理念,能够主动参与社会实践。
8.具有人文社会科学素养、法学专业素养、社会责任感和法律职业道德;具有严谨的职业态度、务实的工作作风;理解和尊重世界文化的差异性和多样性,能够进行专业领域的对外交流。
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毕业要求之间的映射关系如表1所示。
表1 培养目标与毕业要求关联矩阵
毕业要求 | 培养目标 |
培养目标1 | 培养目标2 | 培养目标3 | 培养目标4 |
毕业要求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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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要求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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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要求3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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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要求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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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要求5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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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要求6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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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要求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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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毕业要求8 |
| ● |
| ● |
注:在表中通过“●”标记培养目标与毕业要求之间的关联关系。
四、学制与修业年限
学制和修业年限按《梧州学院学分制管理办法》执行,基本学制为4年,最长学习年限为6年(含休学和保留学籍),按学校相关规定申请休学创业并完成创业的最长学习年限为8年。应征入伍等国家有专门规定的,其最长修业年限按规定执行。
五、毕业条件与学位授予条件
(一)毕业条件
学生在修业年限内,达到如下全部条件者,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1. 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合格;
2. 修业年限已达到《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关于本专业最低修业年限等要求;
3. 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合格,总学分达到160学分,其中:公共必修课48分、学科基础课32分、专业主干课58分、专业选修课16分、公共选修课6分;
4.达到相关文件规定的公共选修、第二课堂以及创新创业等方面最低学分要求;
5. 通过基于《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大学生体质测试(按规定可以不参加测试且经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免测的除外)。
(二)学位授予条件
本专业毕业生达到《梧州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可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六、主干学科
国际法学、国际经济法学、国际私法学、国际贸易学。
七、课程体系
(一)核心课程
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法理学、宪法学、民法总论、民法分论、商法学、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国际知识产权法、WTO与RCEP规则、货物贸易规则、服务贸易规则、贸易谈判模拟等。
(二)课程体系
适用《梧州学院专业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办法》开展相关调研、论证和评价后,根据课程思政教育和专业教育相关要求,按反向设计、正向支撑原则,一体化设计的专业课程体系,以及专业毕业要求与课程之间的映射关系(如表2所示)。
八、主要实践教学环节
(一)主要实践教学环节:法学辩论、模拟法庭、法院旁听、创新实践训练、暑期社会实践、专业实习与毕业论文。
(二)承担生产劳动实践的专业课:法学现代技术,2学时;国际争端解决案例模拟实训,3学时;刑法学案例实训,3学时;民法学案例实训,3学时。
(三)实验室安全教育安排。
本专业学生要进入实验室参与实践环节教学的专业,须在专业必修课中落实总计不少于32学时的实验室安全教育课时(详见下表),并与实验室准入等管理措施联动,确保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落实、落地、生效。
序号 | 课程名称 | 承担学时数 | 实验室安全要点 | 主要教学内容 | 备注 |
1 | 法学现代技术 | 8 | 实验室用水、用电安全规范 | 1.实验室水电布局; 2.水、电常见安全事故与处置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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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国际争端解决案例模拟实训 | 8 | 实验室设备安全 | 实验室设备的使用说明与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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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刑法学案例实训 | 8 | 实验室一般安全 | 实验室规章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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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民法学案例实训 | 8 | 实验室消防安全 | 1.实验室消防设施、安全通道的位置;2.消防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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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和本专业实验室安全管理需要设计,并纳入实验室例行检查实施。
2.有条件的二级学院可以为专业群或特定专业开设关于实验室安全的课程,相关课时可计入本项统计时数。
九、本专业课程育人大纲的修订要点
根据专业课程体系,列出每一门课程的课程目标点,明确课程育人大纲的修订要点(思政课等有专门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详见附表3。
十、教学进程计划表
详见附表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