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12日晚,梧州市律师协会会长、广西同望(梧州)律师事务所主任黄建军为我院大三学生带来一场题为“说服的艺术——漫谈法庭辩论”的精彩讲座,主要讲解了校园辩论赛和真实法庭辩论的差异、法庭辩论的原则、法庭辩论的方法、法庭的表达方法。本次讲座由我院大三学生黄智伟主持、李永存老师作点评、院长骆庆国作总结。
讲座内容
黄会长结合辩论赛视频片段、检察官庭审视频以及经典案例分析了校园辩论赛和真实法庭辩论的不同。首先,辩论赛可以进行煽情和自由发挥,追求现场观感、评委好感;法庭辩论的一切发言必须依托证据、事实、法律依据,脱离证据的发言没有效力,同时允许当庭宣读辩护文稿,重点是逻辑与依据,而不是口才表演。其次,辩论赛的目标是驳倒对方,说服现场评委,法庭辩论的核心是说服法官,不是公诉人或者对方代理人,实务中很难当庭把公诉人说服、让其当庭撤诉变更起诉,公诉人会按照既定方案完成庭审,不要执着把对方辩倒,重在构建法官的内心确信。再次,法庭辩论对象随案件类型、诉讼参与人变化,刑事案件辩护人主要和公诉人辩论;共同犯罪案件,不同被告人辩护人之间也会辩论;有被害人的案件,还要面对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
黄会长明晰了法庭辩论的原则与红线。一是法庭全部需要发言服务辩护目标,例如无罪辩
护、罪轻辩护、此罪彼罪,不做无关对抗。二是合法性优先,不能编造证据、误导法庭,一旦失去法庭信任,全部辩护意见会大打折扣。三是所有观点要根植于法定证据,围绕证据三性(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质证。四是警惕诡辩,法庭上会出现诡辩,诡辩或许可以赢下某一回合,但律师职业伦理不允许为了胜诉随意切换立场。
黄会长结合真实办案实例,详细讲述了法庭辩护招式。一是直接反驳,适用于证据存在明显矛盾、漏洞的案件。二是避实就虚,控方核心证据非常扎实,正面抗辩胜算极低,避开正面焦点,争取对当事人有利的定性与量刑。三是争取证人、鉴定人出庭,鉴定人、警察出庭质证是有力辩护手段,尤其针对鉴定意见存疑案件。四是借力打力,案卷内部同时存在有罪、无罪的矛盾证据,充分利用案卷内对被告人有利的部分展开辩护。五是以退为进,适当承认部分不利事实,争取关键有利点。引用影视剧片段举例该逻辑。
黄会长最后讲解法庭表达的方式,即善用法言法语。法庭表达中,不要在法庭宣泄个人情绪,把朴素的情绪转化为法律评价。发言要做到准确、规范、有逻辑,便于书记员完整记录庭审笔录。黄会长希望学生进行思维转换,从辩论赛的“对方辩友、谢谢主席”切换为庭审的“审判长、根据在案证据、感谢法庭”,因为真正的辩护成就感,不是法庭上的掌声,而是辩护意见得到法院采纳。
互动环节
学生互动环节,黄会长针对学生提出的“如何控制法庭辩护情绪”“提升法庭辩论的逻辑”“辩护结果达不到当事人预期,如何处理”等问题逐一给出细致的解答。
讲座收尾
本次讲座由法学院李永存老师进行点评,他认为黄会长这堂实战课让参会者收获巨大,互动效果非常好,分享的实务办案技巧属于课本完全学不到的内容,他鼓励同学们珍惜这类实战课堂与实习机会。
本次讲座由法学院骆庆国院长进行总结。他强调本次讲座的目标是培养应用型法治人才,学生担任指出人也是锻炼学生实战能力的体现。他认为黄会长带来的办案经验是在校读书很多年也很难接触到的实务思维,掌握这类实战方法,律师业务道路会越走越宽,缺少这种思路,则容易陷入局限。
讲座在热烈愉快的氛围中落下帷幕。通过本次讲座,学生们对法庭辩论有了更深刻的理解与认识,并对未来如何提升法庭辩论的能力和技巧问题有了更多的启迪。
[图: 冯金龙/ 文: 冯金龙/ 审: 骆庆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