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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 省人民政府为保障冬奥会筹备和举办工作 规定临时性行政措施的决定

日期:2021年12月28日 20:22 来源:国家法律数据库 作者:

(2021年12月28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为了保障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统称冬奥会)筹备和举办工作的顺利进行,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

一、在冬奥会筹备和举办期间,省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在不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不与本省地方性法规基本原则相违背的前提下,按照必要、适度、精准的原则,通过制定政府规章或者发布决定等形式,在环境保护、公共安全、公共卫生、道路交通等方面规定临时性行政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临时性行政措施有效期为2022年1月30日至2月20日、3月1日至3月13日。

三、根据本决定制定的政府规章或者发布的决定等,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五日内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四、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