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审旗人民法院
案 件 合 并 审 理 决 定 书
(2018)内0626刑初499号
乌审旗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12月18日起诉的被告人张建华涉嫌盗窃罪一案与乌审旗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8月23日起诉的被告人张建华涉嫌盗窃一案,本院分别以(2018)内0626刑初499号、(2018)内0626刑初323号受理,经审查,此两案被告人为同一人。根据相关规定,决定将(2018)内0626刑初499号案件,并入(2018)内0626刑初323号案件审理。
审 判 长 任志强
审 判 员 张文旭
人民陪审员 达尼斯
二〇一九年一月一日
书 记 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