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20)湘0682行审1号
申请执行人:临湘市林业局。住所地临湘市长盛西路。
法定代表人:尹建新,局长。
被执行人:赵关炎,男,1951年2月15日出生,汉族,临湘市人,住临湘市。
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月2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对2019年6月26日作出的临林罚决字(2019)第017号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申请强制执行。
经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作出临林罚决字(2019)第017号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后,于2019年6月28日送达被执行人赵关炎。赵关炎于2019年12月25日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因此,申请执行人尚不具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不准予强制执行临林罚决字(2019)第017号林业行政处罚决定。
申请执行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向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审判员 任刚德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日
法官助理刘欣
书记员余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