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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向林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申诉再审审查刑事通知书

日期:2022年02月07日 16:56 来源: 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通 知 书
(2021)最高法刑申158号
刘向林:
你因运输毒品一案,不服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川10刑初11号刑事判决、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川刑终480号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申诉。
经审查,你的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的应当重新审判的情形,本院决定对该案不予重新审判。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