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 州 市 龙 湾 区 人 民 法 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浙0303执1649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温州龙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蒲州支行与被执行人钟东东、张文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0)浙0303民初75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浙江温州龙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蒲州支行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6月16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债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0)浙0303执1649号案件执行完毕。
2021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