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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领弟等贪污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刑事通知书

日期:2023年04月12日 10:27 来源: 作者: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
(2023)京刑申13号
邓领弟:
你因邓世英犯贪污罪一案,对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8)京02刑初50号刑事判决、本院(2018)京刑终221号刑事裁定不服,以原审认定事实错误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要求改判邓世英无罪。
本院经审查认为,一、二审法院认定邓世英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国有财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且贪污数额特别巨大,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同时,鉴于案发后查封部分房产及冻结银行账户,可部分挽回损失,已对邓世英酌予从轻处罚。你申诉主张邓世英无罪,缺乏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信。
综上,本院认为,你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五十七条规定的再审条件,应予驳回。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五